重庆一研究生投诉民警后被上门“铐走”?法院判决派出所传唤行为违法(3)

2021-09-09 11:50     济南时报-新黄河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派出所两项行为“违法”

2020年10月和12月,王闵及父母分别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望龙门派出所对王闵的传唤行为违法,对王闵父母使用辣椒、警棍等反复喷射和殴打的行为违法。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审理后,2021年7月14日和7月23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确认了望龙门派出所的这两项违法事实。

重庆一研究生投诉民警后被上门“铐走”?法院判决派出所传唤行为违法

根据《行政判决书》(2021渝0103行初313号)显示,关于事发当晚传唤王闵的动机,望龙门派出所辩称,王闵与李某因双方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需对当事双方进行治安处罚。6月18日晚,案件承办人陈放打电话通知王闵到派出所进行案件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王闵拒绝接受调查,陈放在征求领导安排后,收到指示王闵必须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之后,望龙门派出所收到一条求助类的110警情出警指令,此警内容为报警人王闵称有民警打电话骚扰她,并用语言来侮辱她,求助。陈放在接到出警指令后,才联系其他民警前往现场出警。王闵开门后,陈放还未来得及和她语言沟通,左胸部就遭到王闵连续推搡,出警现场出现了意外情况,遂口头传唤王闵到派出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重庆一研究生投诉民警后被上门“铐走”?法院判决派出所传唤行为违法

不过,法院判决认为,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并未向王闵提及处理“110电话”报警投诉事宜,故辩称出警是为了处理报警投诉没有事实依据,法院认定出警目的系对王闵就所涉治安案件进行传唤。但是,民警此次传唤需依法使用传唤证,民警在王闵拒绝配合调查情况下直接前往其住所进行传唤,且非临时出现紧急情况,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对王闵传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确定为违法。

重庆一研究生投诉民警后被上门“铐走”?法院判决派出所传唤行为违法

根据另一份《行政判决书》(2021渝0103行初6号)显示,法院判定认为,本案中,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对王闵父母使用警械的前提条件是对方对民警存在“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的行为,即需达到“暴力”的程度或袭击民警。在案视频资料显示,在民警传唤、欲控制并带王闵离开时,王闵母亲对民警的传唤行为提出质疑并伸手反复要求民警对其使用手铐,情绪激动;王闵父亲对民警执法行为提出质疑、抢夺民警手中的辣椒水,二人的前述行为虽存在一定的挑衅性质,但尚未达到需要民警对其使用辣椒水、警棍等警械的程度,二人亦未实施袭击民警的行为,故法院认定民警先后对王闵母亲和父亲使用警械的行为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使用警械的条件,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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