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研究生投诉民警后被上门“铐走”?法院判决派出所传唤行为违法

2021-09-09 11:50     济南时报-新黄河

手铐、辣椒水和警棍,35岁的重庆女子王闵怎么也想象不到,这些电视上对待违法犯罪分子的专业警械装备,有一天会被用到自己和父母的身上。去年6月18日,因为牵扯一起打架案件,在民警陈放调解处理时,不耐烦地说了一句“不要以为你是研究生就很懂”,王闵不满意陈放的办案态度进行了“投诉”。当晚,陈放便带人上门将她“拷走”,王闵父母出面阻拦时,被陈放用辣椒水和警棍打伤。事后,重庆望龙门派出所表示陈放行为属于“合法传唤”,并以“妨碍公务罪”为由将王闵父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重庆一研究生投诉民警后被上门“铐走”?法院判决派出所传唤行为违法

然而,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又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王闵父母的案件。之后,王闵和父母以民警滥用职权、违法传唤、违法使用警械为由,将望龙门派出所诉至法院。2021年7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望龙门派出所对王闵的传唤行为违法,对王闵父母使用辣椒水、警棍等警械的行为违法。

尽管领到了法院判决书,王闵却依旧难言满意,“判决结果出来一个多月了,公安机关却没有处理任何相关责任人,我和爸妈也没有收到过一句道歉。”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望龙门派出所因不服法院判决,目前已经提起上诉。

一通投诉电话后,遭民警“上门拷走”?

整个事情的起因,源自一场普通的治安纠纷。

去年5月20日,王闵与朋友李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在争吵过程中两人动了手,王闵头部被李某用手机砸伤,李某也受了轻微伤。双方均选择报警处理,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望龙门派出所接警后,民警陈放上门进行调查。“当时陈警官只给李某做了调查笔录,因为我头流血了,他就让我先去医院处理伤情,事后再到派出所接受调查。5月24日,我前往派出所做笔录,当时陈警官有事不在,另一位民警给我做的笔录。”王闵向新黄河记者回忆道。6月13日,王闵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她去和李某进行调解。“她把我头打伤了,缝了好几针,她又不愿意道歉和赔钱,所以第一次调解就没成功。”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当时派出所认为这不算大事,还是希望我俩能够调解成功。”王闵回忆说,6月18日19:22,她突然接到陈放打来的电话,他说李某还有调解意愿,建议双方到派出所再次进行调解。“我跟陈警官说等李某定好时间我就过去,他说先让我过去谈谈赔偿事宜,并让我再做一份询问笔录。因为当时我正好有事过不去,就跟他说明了情况,并表示询问笔录已经做过一次了,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电话沟通。陈警官就有些不高兴了,可能觉得自己权威受到冒犯,言语间变得有些严厉,让我当晚必须赶过来,要是不来就要传唤我。我当时反驳了他一句,说作为公职人员说话得合理合法。”王闵回忆说,当时陈放说了带有讽刺意味的一句话,让她感觉很不舒服,“不要以为你是研究生就很懂。”

王闵不明白陈放为何要拿她的学历说事,更不明白为何非要坚持让她当晚赶过去。事后王闵觉得,可能是这一案子的调解期限马上到了,陈放有些着急完成任务。因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重庆一研究生投诉民警后被上门“铐走”?法院判决派出所传唤行为违法

王闵有点气不过,于是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投诉陈放言行不当,希望向上级部门反映。“我认为就是这一通投诉电话,最后惹了大麻烦,不但我自己被拷走了,还连累了父母受到伤害。”王闵有些后悔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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