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监护是父母的法定责任,而且,父母在监护中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不同于一般性注意义务,而应达到“良家父”的注意程度。所以,如果父母与孩子之间的“亲密”过了度,如对驾驶本、车钥匙等重要物品不加谨慎管理,任由孩子“共享”,这种情况下,认定其纵容孩子违反交通法规,按照交通安全法第22条予以处罚,根据同样充分。更重要的,孩子偷偷开车上路,相比有家长陪同,潜在的危险显然要大得多,更应引起有关部门足够重视,这种情况一旦发现,不但要及时制止,还需依法处罚。防范此类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不能等到出事之后!
此外,现有法律对父母鼓励或放任孩子开车上路行为的处罚,对某些任性的父母、大胆的孩子来说,似乎已形不成足够的防范力,期待在条件成熟时,防范孩子开车上路的相关规定能得到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