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陈某某、严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严重后果,并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
云南两名网红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严某予以警告处罚,对云南达摩传媒文化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昆明警方表示,感谢广大网友积极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于利用网络恶意炒作,发布不当言论,编造、散步谣言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希望社会各方继续监督,及时发现并举报互联网违法违规有害信息问题线索,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