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8月25日,据中国检察网,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近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分别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罪、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提请该院审查批准逮捕。经该院审查,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