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男子逛超市失手打碎价值3万多的茅台,店方有责任吗?网友吵翻了(3)

2021-09-06 14:22     潇湘晨报综合

也有网友认为:自己碰撞掉的不应该怪超市,既然打坏了就应该赔偿,这是最基本的道理。

南京一男子逛超市失手打碎价值3万多的茅台,店方有责任吗?网友吵翻了南京一男子逛超市失手打碎价值3万多的茅台,店方有责任吗?网友吵翻了

9月6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联系到南京雨花台区山姆会员店的工作人员,她告诉记者,目前超市已经与男子达成协议,感谢大家的关注。

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消费者的原因导致对方受到损失,消费者需要赔偿,如超市摆放不合理,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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