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要点透视 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2)

2021-09-06 10:08     北京商报

2明确四类强制退市情形

"入口关"做出明确规定的同时,《上市规则》也对"出口关"做出了安排。

《上市规则》明确了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构建了多元丰富的指标组合。其中,财务类强制退市考察期为两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退市程序方面,即"怎么退",《上市规则》规定了退市风险警示,作为强制退市的先导制度,既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也保障投资者的交易权利;明确强制退市由上市委员会审议,确保退市决定的严肃性和审慎性。

独立经济学家王赤坤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畅通市场出口关,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市场活力韧性的重要保障。

3设有重新上市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北交所《上市规则》中有重新上市环节。

《上市规则》指出,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另外,《上市规则》也对上市公司退市去向做出了安排。北交所充分发挥与新三板市场一体发展的制度优势,对于退市公司,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挂牌条件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体现了对退市风险"分类纾解、充分缓释"的创新探索。

4申报100股起,以1股为单位递增

对于投资者最为关注的申报单位,《交易规则》中指出,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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