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中称,目前含有“北大培文”字样的公司有三家,均为北京大学资产经营公司控股,而非北京大学的二级机构。北京大学的直属单位中没有一家名为“北大培文学校”或“北大培文教育集团”的机构。
北大方面称,“北大”、“北京大学”已在商标局进行了商标注册,北京大学具有专有使用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包括北京大学下属机构或校办企业,未经北京大学授权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北大认为,所谓的“北大培文教育集团”“北大培文(宁德)学校”在未获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北大名义对外合作办学,且宁德北大培文学校在网站域名或宣传中使用北大的注册商标(如“北京大学”“北大”“*PKU”)等,已侵犯了北京大学的合法权益,要求宁德市政府和宁德市教育局对该校名称使用予以规范、更名。
2018年3月北京大学发函
2021年8月北京大学发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