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私自离开医院自缢身亡,子女状告医院监管失责,法院判决医院不担责(2)

2021-09-02 02:18     腾讯

重庆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在确定侵权责任中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本案中,郎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家中自杀,完全是其自身主动追求的后果,其行为的后果应当自负其责,与他人无关。

此外,关于卫生院是否尽到监管职责的问题。首先,卫生院只是一家普通医院并非精神卫生中心等管控较为严格的特殊医院,该院对于住院病人只存在适度的看护责任,而非应达到“监管”如此之高的程度。其次,郎某在被拒绝请假后私自跑回家中,违反了医院的管理规定。最后,郎某回到家自杀是故意行为,而非意外受到伤害。家属主张的护理合同关系也未有特别约定,主张按照护理合同关系要求卫生院承担责任无法律依据。法律背景图片下载 免费高清法律背景设计素材 图精灵

最终,重庆三中院判决,驳回郎某子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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