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郎某在医院疗养过程中,私自离开医院回家自缢身亡,其子女将涉事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判决医院监管失责并赔偿损失,法院二审判决医院不担责。
2020年6月10日,81岁的郎某在某卫生院因“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前列腺炎、胸膜炎”收治入院。郎某预交了住院费后,卫生院开始组织治疗。2020年6月13日,郎某向卫生院要求回家拿东西,但拒绝在请假条上签字,卫生院未同意其要求。当日22时左右,郎某私自离开卫生院。第二天,医生查房时发现郎某未在病房,去向不明,遂与郎某家属联系并告知情况。经多方查找,发现郎某在丰都县某镇的家中自缢身亡。郎某的5名子女认为卫生院未尽到监管职责,将卫生院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