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借给他人82万,结果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还拿出了一纸精神鉴定!(3)

2021-08-31 09:53     上海法制报

但是故事到这里并没有划上句号,吴萍的欠款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她选择继续起诉。这次,吴萍将高辉和母亲徐翠共同告上法庭。

除了继续主张要求高辉承担担保责任外,吴萍认为自己直至诉讼期间徐翠提供的证据才知道高辉患有精神疾病,而徐翠明知高辉的精神状况,但是疏于看管,未尽到一个合格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因此徐翠应对怠于行使监护人监护职责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要求母子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图:视觉中国

法院审理认为,吴萍要求高辉承担赔偿责任应以高辉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存在过错为前提,而认定签订担保合同无效的主要依据是高辉在2014年办理涉案公证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并非高辉存在过错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吴萍作为出借人在让高辉作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公证书时,应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因吴萍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担保合同因高辉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而被认定无效的责任在于吴萍自己,并且吴萍要求高辉的法定监护人徐翠承担怠于行使监护职责的赔偿责任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吴萍的诉讼请求。

吴萍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吴萍在未获披露的情形下,无法自行从专业角度判断出高辉在提供担保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法院认为吴萍已尽到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但是因高辉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法律规定,其为他人提供保证属无效行为。加之,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高辉本人对于造成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存在主观恶意。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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