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2091天获无罪,湖南“被控杀亲弟”男子获赔103万(4)

2021-08-27 15:11     澎湃新闻

姚小皇不服,上诉至岳阳中院,他认为其被羁押天数有误,且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标准应为373.10元/天,此外,精神抚慰金明显过低,应赔偿200万元。

岳阳中院审理认为,姚小皇的实际羁押天数为2091天。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0日公布了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国家赔偿金标准调整为每日373.10元。据此,岳阳中院确定姚小皇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780152.1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人身自由赔偿金50%以下酌定,遂根据姚小皇羁押时间、身体心理状况、对其家庭及生活影响等因素,结合本地生活水平,酌定确定姚小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1030152.10元,由岳阳县法院支付。

姚小皇告诉澎湃新闻,对于这个赔偿金,他认为“还行吧,要更多也没用。”姚小皇的另一名律师阳晓冬介绍,目前姚小皇在努力恢复之前的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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