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要结婚”,员工请假未获批强休被解雇,要求公司补薪、赔偿近10万,一审、二审结果完全相反(2)

2021-08-26 14:44     每日经济新闻

对此,徐某某于2019年9月18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5月19日至2019年4月24日期间的延时加班工资差额55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0000元等合计9.5万元。该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支付徐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786元,对徐某某的其余请求不予支持。

徐某某、公司均不服仲裁裁决,先后诉至一审法院。

一审判决:用人单位应本着与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出发,处理好劳资双方的关系,公司解除违法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主张因徐某某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故解除了与徐某某的劳动合同。对此,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虽有管理自主权,但应本着与劳动者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出发,处理好劳资双方的关系。

同时,徐某某因子女结婚事宜向公司提出请假,公司应考虑到员工的实际情况予以处理,但公司在徐某某提出请假的第二天明确答复其因时间过长,不予批准,后又认定徐某某请假期间均属旷工,公司对此处理显然过重,也不利于双方和谐的劳动关系。因此,公司依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认定徐某某上述请假的性质属旷工,有违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本意,故一审法院确认公司违法解除与徐某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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