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出纳侵占公司946万仍背负巨额债务,败露之际杀死儿子后自杀:怕债主欺负、侮辱儿子,想和儿子一起死(3)

2021-08-24 02:39     河南商报

在准备自杀前,彭某娟对前夫留言,“我带个仔先走一步,我挪用了公款900多万,无力还。”

2019年9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娟犯故意杀人罪、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彭某娟指定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称,被告人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愿以其名下房产作价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请求法庭对此给予从轻量刑评价。被告人杀害其儿子的行为已经取得前夫的书面谅解。被告人没有前科,系初犯、累犯,案发前一直表现良好,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悔罪表现明显,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职务侵占罪;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彭某娟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均成立,该院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彭某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责令彭某娟向被害单位退赔9462237.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