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未授权"操场埋尸案"改编电影引关注 律师回应(3)

2021-08-13 03:59     观察者网

那么,现阶段,死者家属能否起诉剧组呢?

熊超介绍,起诉的前提是有真正的侵权行为,由于作品还没有出来,10月份才开拍,具体还是得等到作品真正出来才能知道对方是否真正“胡乱改编”。目前,家属可以以先行发送告知函或者律师函的形式提示和警示对方,不要擅自侵犯相关权利。

如果最终,片方还是侵犯了名誉权,那么,家属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1日下午,“操场埋尸案”被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周兆成也提醒片方,应当和受害者家属进行沟通、争取获得授权,他介绍,关于当事人的授权,首先是真人故事改编权以及原型人物的肖像权、隐私权,包括在影视剧的片头片尾提示,比如“根据邓世平被害案的真实故事改编”。也应当让当事人明确同意。

家属未授权"操场埋尸案"改编电影引关注 律师回应

他表示,通过授权,一方面可以获得第一手案件资料,避免编剧天马行空、胡编乱造。毕竟对于操场埋尸案这样一起全国亿万民众普遍关注的现实主义题材,还是应该慎重。另一方面,毕竟影视剧上映后还存在是否侵犯报道记者创作的文字作品著作权,以及案件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等一系列人格权利。

据封面新闻报道,今天,片方漫光年影业称,对于此事暂不发表回应,但是备案的确是去年就备好了的。对于是否后续将与家属沟通,其态度也是暂时不方便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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