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调查组赴郑州调查,查什么?怎么查?(2)

2021-08-04 02:05     新京报

对于发生一、二、三、四级(分别对应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自然灾害、事故灾难进行了预警之后,有关政府应该做什么,《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发布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从8项措施中采取一项或多项措施以应对灾害。其中涉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等。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有专家对记者表示,河南郑州“7·20”的应对过程中,有关政府是否采取了与灾害可能造成危害相适应的应对措施;在选择措施时,是否以“最大程度保护公民权益”为第一选项,将成为此次调查组的调查内容。

对于追责、问责最终指向谁,从以往国务院调查组公布的调查结果看,问责基本是针对与事故的起因和责任有关的单位、人员。如2019年3月,国务院成立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组赴响水调查后,两名中管干部和江苏省46名省管及以下干部被严肃问责,涉及当时的江苏省应急厅厅长、生态环境厅厅长、盐城市委书记、盐城市长等。

成立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自然灾害应对,系应急管理部成立后首次

对于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国务院早有明确的政府规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明确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

此前,国务院曾多次成立调查组,对地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如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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