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妻子出轨,丈夫将3套房产遗赠给同居17年的保姆(3)

2021-08-02 09:30     腾讯

就在二人离婚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间,刘某于2017年8月27日因病死亡,法院裁定终结诉讼。刘某直到去世前,都是在与杨某一同生活。

在其去世前的两个月,刘某立下了第二份遗嘱——《房产继承遗嘱书》。该份遗嘱同样表示,“为报答杨某的恩爱之情,为解除杨某的后顾之忧,从道德良心上出发,决定死亡后,把依法分得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共计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全部归杨某所有。”刘某去世后,其妻子对其遗留的上述三套旧改回迁房进行了继承公证。

2018年,杨某将刘某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执行遗嘱内容,继承深圳南山区这三套房。在杨某提交的《深圳市人民医院住院患者疾病诊断证明》中显示,刘某在2017年8月5日时神志正常,意识清楚。但刘某的妻子对该证据不予认可。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确认,两份遗嘱中关于刘某遗产的部分合法有效。一审法院认为,杨某和刘某两人的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刘某的遗赠行为无效。“遗赠是权利人对自己财产的单方意思表示,亦受法律保护。”

刘某妻子和杨某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于2019年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中,深圳中院则认为,即便事出有因,杨某和刘某长期同居的行为也违反了婚姻法。同时,刘某超出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单独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杨某明知刘某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与,显然也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

故依法判决刘某做出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杨某关于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及继承涉案三套房产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今日关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