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第一次开庭审理是在2020年1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20年3月20日8时许,被告人严豪杰驾车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其岳父住处,在二楼卧室内向其妻子、被害人刘某索要钱款用于归还赌债,遭拒绝后持刀连续戳刺刘某颈部,致刘某死亡。为毁尸灭迹,严豪杰在该卧室内用打火机点燃书本等物引燃屋内物品后逃离现场,致该房屋二楼严重毁损并焚尸。
严豪杰作案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豪杰故意杀人,又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分别应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严豪杰有自首情节,但其为归还赌债,残忍杀害新婚妻子,杀人动机卑劣,杀人后又放火毁尸灭迹,情节恶劣,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严惩。当日庭审最后,法庭表示将择期宣判。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案发时,严豪杰26岁,其妻子刘某27岁,两人结婚仅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