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父母妻子等亲人
难以接受这一判决结果,选择上诉
此后,案子被送到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明家人的上诉理由是:陈光、熊丽仅是怀疑李明偷窥他人洗澡,并未掌握任何确凿证据。二人由此随意敲打李明的私宅房门,并谩骂、威胁,显然是违法侵权行为。李明家人还认为,房东派人强行开门也是侵犯了私宅。陈光等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上诉人表示,其自身承担50%的责任,被上诉人共同承担50%的责任比较公平合理。
二审法院认为,陈光等人的行为都是为了解决前期纠纷的合理行为,即使存在一定的不当行为,不当行为也与李明坠楼死亡之间缺乏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几位被告都不可能预知李明会坠楼。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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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