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田某的行为到底是该以盗窃罪还是诈骗罪予以追究呢?我们先来看看两种罪名的相关司法释义。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实践中,犯罪行为人主观目的极其重要,也是断案的依据之一。本案田某预谋策划犯罪行为时,其主观目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以假换真)的方法,骗取店主的财物。故笔者认为田某应该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田某的量刑
由于田某诈骗的手表价值2万元,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3000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所以田某最终量刑会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对此,你怎么看?如有不同意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