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知县任期比高级官员短得多,大部分知县做好了捞一笔就撤的准备,这加剧了地方政府的腐化。江苏巡抚丁日昌认为,衙门胥吏的权力过大,胥吏的人数不但比知县及其私人幕僚还多,而且更了解条例和地方情况;他们之所以有权主要是任期比上级更长。
县令任期最多四五年,短则二三年,而胥吏的子孙则是世操此业。丁日昌在1868年的奏折中说,江苏的胥吏的"空缺"可由在职者出售,代价高达1万两白银,这个价码比捐纳知县还高。
在18世纪一个县有胥吏200-1000名,人数视县之大小而定。而1862年的进士游百川御史估计,捻军之乱后,大县有胥吏两三千名,小县至少三四百名。此外,胥吏和差役相勾结,后者走乡串村与地保联系,建立利益通道。1870年以后时期的材料说明,一个村的一件杀人案要出动一二百名差役去陪同进行调查的胥吏,这些人都必须招待就餐并付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