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认为,消费者处于严重醉酒的危险状态时,餐饮经营者有义务采取及时、合理措施确保醉酒消费者的安全,防止危险的发生。本案中,小桃醉酒后出现危险状态,从小桃头趴在桌上失去知觉到老何报警之间长达近35分钟的过程中,烧烤店的数名员工都可以发现或者已经发现小桃的不正常状态,但始终无人及时报警或者拨打120,烧烤店未及时采取救护、送医或报120的措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对前述小勇和阿坤按份承担赔偿义务的总和,烧烤店承担50%的补充赔偿责任。
上海一中院遂作出如上改判。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潇湘晨报综合上海一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