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朱元璋改进“登闻鼓制度”,来看明代对冤假错案的规避与纠正(4)

2021-07-12 11:00     360kuai

明代在前朝的基础上将登闻鼓制度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包括对登闻鼓案件受理的时间、案件审理的部门、受理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并且相比较前代,朱元璋规定凡有冤民敲响登闻鼓申诉,可立即直达天听,由皇帝亲自受理,如遇从中阻挠者,以奸臣论处。

洪武元年十二月明太祖朱元璋"置登闻鼓于南京午门外",明成祖朱棣即位后迁都北京,将登闻鼓"移置北京长安右门外",作用和前代一样都是受理司法上诉案件,围绕着击鼓鸣冤产生的案件,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处理流程和相关官员。

首先就是值鼓人员的设置,明代一开始并没有专门管理登闻鼓的官员,仅由一名监察御史负责接收登闻鼓案件的状纸并转达到皇帝御前,后来改为了六科给事中和锦衣卫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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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锦衣卫和六科给事中都有自己的工作,所以对于轮值登闻鼓这事就不是很上心。到了成化年间,因为这个登闻鼓的值班人员老是不在,导致了来敲击登闻鼓的底层百姓得不到伸冤,伸冤的百姓就在登闻鼓前自残,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近来诉状人数有自残者皆因缺人守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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