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朱元璋改进“登闻鼓制度”,来看明代对冤假错案的规避与纠正

2021-07-12 11:00     360ku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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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制度有很多与现代不同的特色,其中最为特别的莫过于登闻鼓制度。

我们都知道当代中国司法审判机关是法院,而法院又分为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按照我们现代中国的法律流程,你必须要从基层法院开始起诉,如果对判决不服就上诉到更高级的法院,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如果你连续两次上诉都没有能够推翻第一次的判决结果,那么不好意思你只能认罪了。

而对比明代,在地方上具有一定司法性质的机构是提刑按察司,隶属于都察院,从这个隶属关系就看的出来,按察司主要的业务范畴还是监察官员,而非专门处理地方上的司法问题。

并且按察司只设置在行省一级的机构,而地方上主要的案件还是要交给刑部审理宗卷,只要涉及的案件达到了量刑标准那就必须交给刑部处理,所以按察司起到的作用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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