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法各给户帖,备开籍贯丁产,有司岁加稽察,十年一造,造比审图,皆据户帖现额添减开除。"
另外,因为户口的统计涉及到赋役的征收情况,对于一个王朝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因此当时规定发给每户每家的黄册必须由本人填写,如果本户没有能力填写,那么就要上报请人代写,不许随意找他人代办。倘若发现有代写或者隐瞒的情况,对此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如洪武二十四年颁发了一条规定:
"若官吏通同人户隐瞒作弊,及将原报在官田地不行明白推收过割,一概影射减除粮额者,一体处死。隐瞒人户,家长处死,人口迁发化外。"
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明政府对于黄册制度是非常重视的,对于造假容忍度极低,稍有造假行为就是处死。
也正是因为如此,明代的黄册造得比较完善,明代对于户口的控制也十分严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