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册制度是在户帖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因为户帖制度稍微有一些欠缺,因此建立了黄册制度,黄册制度相对来说更加详细严密。
黄册以户为单位,详细记录了各户的乡贯、姓名、年龄、丁口、田宅、资产,并且按照人们的职业规定人户的籍属,主要分为民户、军户、匠户三大类。这三大类籍属固定好之后就代代相传,不允许随意更改替换。当时有规定:
"凡军民医匠诸色人户,许各以原报抄籍为定,不许妄行变乱,违者治罪,仍从原籍。"
这三类籍属中,民籍除了一般服徭役之人外,还有儒、医、阴阳等户;军籍除了服兵役之人外,还包括校尉、力士、弓、铺兵等;匠籍除了自己要干的本职外,还要向政府承担工匠差役以及裁缝、造船等。
黄册一般是十年一造,要分别造四份,一份上交给户部,一份给布政司、一份给当地府、一份给当地县,作为备份之用。因为送给户部的册面是黄色的,所以叫做黄册。当时的编造程序根据规定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