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两次进火场救火受伤索赔11万被拒,涉事方:自己来得不听劝阻

2021-07-08 09:02     潇湘晨报

2019年9月17日,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下称微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科研楼因电器老化起火。保安盛某先后两次冲进火场救火晕倒,后被120急救车接走治疗。事后,盛某将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诉至法院,索赔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11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公开,法院认可盛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补偿盛某2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显示,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辩护时提出:盛某并非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的保安,盛某不顾劝阻,执意要进入已经处置完毕的事故现场,研究所没有义务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7月6日,盛某的二审代理律师周娜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报料微信xxcbbaoliao),盛某因为救火,身体受到很大损伤,尤其是肺部,“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庭上说不需要盛某帮助,这些话对他是一种伤害。”

如今,盛某已经辞去工作休养,儿媳崔女士说,不打算继续申诉了,“感觉希望不大。”

对于此案,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如是分析,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与盛某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故不构成工伤赔偿条件;法院未认定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存在过错导致火灾以及盛某受伤,也就不能因为过错责任进行赔偿,但法院认定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所以盛某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见义勇为奖励。

隔壁楼起火,58岁保安两次进火场

事发时,盛某曾系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内工地施工单位外聘保安人员,负责施工工地现场安保工作。他工作的工地与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科研楼相邻,有围栏相隔。

2019年9月17日晚10点半左右,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科研楼一层大厅空调控制面板老化导致线路板过热、损坏,现场出现烟雾。事发后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物业自聘保安人员使用干粉灭火器进行了处置。

据现场监控录像显示,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物业保安人员处置事故、现场维护、科研楼内人员疏散持续约三十分钟。

事发时并非盛某上班时间,盛某系接到通知后赶往现场。盛某于晚上10点50分后,带着干粉灭火器先后两次进入现场。也就是这两次冲进火场,让盛某晕倒受伤。

盛某的二审代理律师周娜向潇湘晨报记者(报料微信xxcbbaoliao)描述了当时的情景:盛某从事发现场出来后身体不适,问他怎么样。他说头晕眼花,有些恶心,全身乏力,后拨打急救电话。次日凌晨,将盛某用急救车送至北京积水潭医院抢救,经诊断为:意识障碍,急性肺损伤,肺部感染,重症肺炎,心肌损伤等。此后盛某辗转多个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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