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两次进火场救火受伤索赔11万被拒,涉事方:自己来得不听劝阻(3)

2021-07-08 09:02     潇湘晨报

当事人律师:他是一个忠厚朴实的人,出于善良去救火

“二审法院认为盛某没有提供证明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对电气设施疏于管理的证据,但电器老化,本就证明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没有尽到电器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如果进行了合理的维修管理,就不可能因电器老化而引起火灾。”周娜透露,二审判决后,不论是作为代理人的她,还是盛某本人,都对判决结果有不同的意见。但是否会申请再审,需要询问盛某本人意愿,“此事对盛某身心有伤害。”

周娜说,今年60岁的盛某是一个忠厚朴实的人,当时他就是出于一个朴素的善良去救火的,“庭审上被告称不需要盛某的帮助,盛某是自己过来的,也没有采取任何实际施救措施。这种话更是深深的伤害了他。他曾经向二审法院表达过,一审判决下发之后他的心情可以说是受到了二次伤害,认为他在那种情况下没有时间去想个人利益,也不顾个人安危实施了救助的行为。”

潇湘晨报记者(报料微信xxcbbaoliao)联系到盛某此前就职的保安服务公司,工作人员说目前在职员工名单中查询不到盛某的名字,也就是说,盛某已经离职了。

7月6日,潇湘晨报记者(报料微信xxcbbaoliao)联系到微电子研究院综合办公室试图求证上述细节,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过此事,向有关部门的人员了解后再回复。7月7日,潇湘晨报记者(报料微信xxcbbaoliao)再次致电,工作人员称相关科室负责人出差,截至发稿,记者尚未得到该所明确回复。

盛某儿媳崔女士说,出事时,盛某刚来北京半年多,作为一个身体硬朗的农村老头,他特地来到北京打工,只为了和儿女们在一起。盛某出事后,家人为了更好的照顾他,租了一套三室的房子,每月房租8000元。“我爸现在在山里养病,也不会再去从事一些工作了,现在的身体状况也是没有办法做重劳动的,因为现在他身体不允许这么做。以前从来不吃药的他,现在降压药不离手。”

法学专家:申诉必要性不大,建议申请见义勇为奖励

对于此案,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如是分析:

盛某不是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的保安,双方没有雇佣关系,对于此次火灾,盛某也并没有合同约定的救助义务,故无法构成工伤赔偿条件。

根据一、二审法院判决书显示,并没有证据证明大楼起火是因为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存在过错,所以盛某救火受伤后,就不具备要求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承担“过错责任”的条件。

张永红说:“虽然没有过错责任,但不代表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就可以对盛某受伤一事不闻不问。法院认定他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要求被告支付2万元补偿,这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褒奖。至于2万元数额是不是过少,没有很明确的评判标准。所以法院判决时无可指摘的。”

张永红建议,基于目前呈现的事实,盛某继续申诉的必要性并不大,“既然法院认定是见义勇为,他们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见义勇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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