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女儿被抢,钱财未回,难道还该感恩?
犯贱吗?
显然,"责而遣之",更接近于事实。
欧阳修的另一个情节,《宋史》直接舍弃了--
太祖使人语曰:汝须钱何不告我?而取于民乎?乃赐以银数百两,曰:汝自还之,使其感汝也。感泣,誓以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