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前留下3份遗嘱,法官:都无效!(2)

2021-06-24 10:09     长江日报

孟军生前留下

3份遗嘱

针对孟军名下的一套房子和其他财产,孟军生前曾先后留下3份遗嘱。

2017年,孟军自己手写一份遗嘱,名下房产可以作为遗产留给养女。

第二年,孟军改了主意,又写了一份遗嘱,排除了养女继承份额,所有财产归父母继承。

到了2019年,孟军录了一段视频,对财产重新做了分配,待他过世后,他的公积金、养老金、抚恤金都留给养女当教育基金,个人房产按照法定继承,父母、张莉和养女每人持有四分之一份额。

法院:

3份遗嘱都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孟军生前留下3份不同的遗嘱,既有录音录像遗嘱,也有自书遗嘱。按照法律规定,有多份遗嘱的,应当以最后遗嘱为准。但是这3份遗嘱均存在欠缺形式、内容要件的情形,均为无效。

承办法官介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本案中,最后一份遗嘱为视频遗嘱,按照法律规定,视频遗嘱属于录音录像遗嘱,必须有2名以上见证人在场,同时遗嘱人和见证人还需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肖像和时间。但是孟军的视频遗嘱中,当时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不符合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件,所以无效。

◆第二份遗嘱为自书遗嘱。按照法律规定,遗嘱继承时,必须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继承份额。因此,这份遗嘱中,对其收养的女儿未保留必要的份额,内容无效。

◆第一份遗嘱也是自书遗嘱,要求将名下房产留给女儿一个人,但是又与此后的两份遗嘱意思相冲突,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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