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法与时俱进,扩大了继承人的“范围”,并且明确了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将“不再继承”父母的财产。
许多人都见过老人去世的情景,但由于膝下无儿无女,名下财产无人继承,只能收归国有。
但是现在开始变化,引入了代位继承,即在没有第一、二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自然人的侄子、侄女、侄弟、侄女也可以合法继承。此外,对于某些不孝敬父母的孩子,父母有权拒绝继承。
二是房屋可以设定居住权,不能继承房屋所有权也可以设定居住权。
许多时候,老人自己的孩子并不孝顺老人,但老人的一些朋友或邻居却常常来照看他们,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可以立遗嘱将财产继承给这些帮助他的人,也可以在把财产继承给子女的前提下,把房屋的所有权设定为帮助老人的人。通过这种方式,老年人不仅可以将财产继承给子女,还可以帮助老年人拥有住房居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