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中兴的关键举措——浅析明孝宗的赋税管理和节用之策(3)

2022-08-07 10:19  360kuai

如弘治八年移文抚按等官督令所属修顿署将年分米谷数目按编号贴在预备仓上,两司巡守以时查盘,侵欺毁折者罪之。并进一步规定各府县预备仓粮凡遇查盘每石准开耗一升,三年准三升,三年之外不准开耗;若亏折百石以下者从常论罪,责偿其侵盗等项,亏折百石以上者从重论罪。

古代的漕运

另一方面则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粮草损失者论罪处罚。

如大同等处仓库草场多浥烂亏折,先任总理粮储户部郎中戈孜、山西参政金纯、副使刘璋、佥事萧谦等被下巡按御史逮问;现任管粮郎中、参议则去任、罚俸。对于漕运税粮,则规定把总官漂流损失五百石以上者各停俸三月,五百石以下者两月。弘治七年十一月镇江卫指挥同知陆潮督运粮船失火,损正粮一万八千余石,死军夫五人,陆潮及本管千百户和把总、参将都指挥佥事,总督漕运都御史,总兵官都督佥事都被逮京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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