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时期,孝宗在推行一系列赋税措施的同时,为减轻人民负担,在位期间正式推广均徭法,努力减免杂役赋税。 弘治元年至十七年,
"减免数额在700万石一下的,只有一年;减免700万石到800万石的有五年;减免800万石到900万石的有十年;减免900万石以上的有两年"。
总的来说,在明朝中叶严重社会危机的大环境下,孝宗能够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采取了一系列恢复和发展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社会矛盾,巩固了统治。整个弘治朝外无大的战乱,内部也相对安宁,经济繁荣,人民安居乐业,是明朝历史上少有的清明时册,《明史》 说
"太祖、成祖而外,可称者仁宗、宣宗、孝宗而已","孝宗独能恭俭有制,勤政爱民,兢兢卡保泰持盈之道,用使朝序清宁,民物康阜。《易》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知此道者,其惟孝宗乎!"
这虽然其间有不少溢美之词,但是从整体上来看,还是十分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