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合规管理出新规:每年至少一次有效性全面评估(3)

2021-05-29 08:45     财联社

七是证券公司可以根据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的目的和需要,确定专项评估的内容。证券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详解评估程序和方法

在评估程序和方法上,上述指引也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程序一般包括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报告和后续整改四个阶段。

二是证券公司自行组织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指引第六条的要求成立评估小组,确保评估小组具备独立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权力、评估小组成员具备相应的胜任能力,并对参与评估的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其中,评估小组应当制定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范围、内容、分工、进程和要求,制作评估底稿等评估工作文件。

三是评估小组应当组织各部门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自评,各部门应当如实填写评估底稿,提交评估相关材料。合规管理环境评估底稿、合规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评估底稿、合规管理保障评估底稿应当由公司董事长或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签署确认,经营管理制度与机制的建设及运行状况评估底稿应当由自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自评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确认。

四是评估小组应当收集评估期内外部监管和自律检查意见、审计报告、合规报告、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资料,根据业务重要性、风险发生频率、媒体关注度、新业务、新产品开展情况等确定评估重点。

五是评估小组应当对自评底稿进行复核,并针对评估期内发生的合规风险事项开展重点评估,查找合规管理缺陷,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其中,评估小组成员对其所在部门或者分管部门的评估底稿的复核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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