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合规管理出新规:每年至少一次有效性全面评估

2021-05-29 08:45     财联社

财联社(深圳,记者邹晨辉)讯,5月28日,中证协发布通知称,《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指引(2021年修订)》已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券商合规管理出新规:每年至少一次有效性全面评估

据财联社记者梳理,从总体上看,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其中,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当以合规风险为导向,覆盖合规管理各环节,重点关注可能存在合规管理缺失、遗漏或薄弱的环节,全面、客观反映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充分揭示合规风险。

此外,证券公司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应当由董事会、监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证券公司自行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应当组织跨部门评估小组开展评估,不得将评估工作交由单一部门负责。各证券公司应当将各类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统一纳入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

上述指引称,证券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开展一次合规管理有效性全面评估。委托外部专业机构进行的全面评估,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其中,证券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

但在下列情况下,证券公司应当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一是被证券监管机构实施采取限制业务等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分类评价单项措施扣分2.5分(含)以上),或者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二是证券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提出要求的;三是其他需要开展合规管理有效性专项评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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