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190万余元 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获刑11年(2)

2021-05-26 16:03     海报新闻

受贿1190万余元 山东警察学院原党委书记获刑11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春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春义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情节,依法应从严惩处。张春义到案后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缴纳部分罚金,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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