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周刚的妻子刘平向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0月13日,西宁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周刚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光明公司不服,向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起行政复议。今年2月9日,青海省人社厅作出决定,撤销西宁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刘平不服行政复议结果,3月16日向西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簿公堂:收费是否属于履职行为
4月27日,西宁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刘平诉称,2014年6月,周刚应聘到光明公司工作,具体负责某市场的保洁工作及厕所清洁,工资为每月2800元。其中,厕所收费作为工资额外的一部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10月23日,周刚因厕所收费事宜与大伟发生口角,被暴力殴打致死。随后刘平向西宁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西宁市人社局认定周刚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但省人社厅撤销了西宁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
刘平认为,省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请求法院撤销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省人社厅辩称,认定此案的关键是周刚受到暴力伤害并造成死亡的情形,是否履行工作职责(合法性)有关,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款之规定的法定情形。周刚为市场保洁人员,同时负责市场厕所的保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