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绝手机打卡被公司开除!起诉公司索赔37万余元(3)

2021-05-25 09:53     潇湘晨报

公司多次提醒,马小涛自始至终未进行打卡平台打卡。公司已充分尽到合理提醒之义务,公司根据规章制度以马小涛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马小涛辩称公司不提供打卡手机设备、侵犯隐私,且双方此前长达七年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不进行考勤等抗辩意见,一审法院认为,打卡平台打卡软件系常规使用的APP,一般手机均可操作,公司在工作时间内要求马小涛打卡不属对员工隐私侵犯,马小涛抗辩理由不符合常理,一审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公司与马小涛解除劳动关系不属违法解除。马小涛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马小涛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公司并未实行全员打卡平台打卡,公司未提供全员的打卡平台打卡记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拒绝打卡属不服从管理的情形

二审判决:公司要求的考勤方式不存在明显不便,也无苛刻之嫌,马小涛始终拒绝打卡,属不服从管理的情形一文 图 读懂华为人力资本经营的精妙

上海二中院认为,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则劳动者必须听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将劳动力的支配权交给用人单位,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工作时间、任务等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

对于在家办公的劳动者马小涛而言,公司要求的考勤方式不存在明显不便,也无苛刻之嫌。马小涛在公司通知其以打卡平台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后,提出异议,并在收到多次通知后始终拒绝打卡,属于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情形。

马小涛所提他人无需打卡平台打卡,对其进行考勤管理属于区别对待,未提供依据,亦缺乏法律依据及合理性。

马小涛不仅未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考勤,而且也未按照公司要求按期保质地提供销售报表,公司在多次提醒后,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违纪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马小涛要求公司承担违法解除赔偿责任的诉请缺乏依据。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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