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微至回复科创板IPO二轮14问(2)

2021-05-14 10:38     资本邦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财管字〔2000〕116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对于以实物、无形资产投资的,应当提交经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文件。基于上述规定,微至有限于设立后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手续时,为满足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申报材料需要,中科微投、微至有限于2018年委托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3项出资专利进行补充评估。

综上,发行人2016年设立时,中科微投的专利出资以协议方式定价,未进行资产评估程序;发行人后于2018年因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事项而补充进行了资产评估程序,发行人已于2021年1月取得财政部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产权登记主管部门已对发行人的国有资产占有及出资人情况予以确认,不存在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的情形。

发行人已于2021年1月27日取得财政部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产权登记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发行人的国有资产占有及出资人情况予以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是存在国有股权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发行上市的必备文件,发行人所取得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与国有股权设置批复不属于同一文件。

2021年4月6日,财政部核发了《财政部关于批复中科微至智能制造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函》(财教函〔2021〕21号),发行人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已经办理完成。

关于存货,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和招股说明书披露,存货余额包括原材料和在产品。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仅对部分日期进行监盘。请发行人说明是否更换过会计师,如更换过会计师,请说明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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