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恶性杀人案二审 死者生前被砍18斧致死(2)

2021-05-14 05:10  封面新闻

据判决书显示,这起恶性案件的起因,其实是当地的一场虾塘纠纷。2014年1月期间,嫌疑人吴际恩和合伙人陈启明一同与融江公司签订了一份《联营合作养殖生产协议》。双方约定,融江公司将约500亩的养殖区域作为出资投入,吴际恩、陈启明负责相关生产以及其余资产投入,双方各占股50%。双方合作期限为7年,7年间,不管养殖情况如何,乙方都必须在每年的规定时间向甲方缴纳90万元。

然而,从2014年至2017年期间,陈启明与吴际恩总共只缴纳了42万元。2017年7月融江公司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吴、陈二人败诉,法院要求二人归还融江公司所应得年度收益金,同时解除双方合作协议。陈启明与吴际恩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1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8)闽01民终856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尽管法院已经判决,但融江公司却始终未能顺利收回该养殖区域。2020年2月22日,考虑到养殖期的到来,为避免损失,融江公司再次派遣工作人员前往收回该养殖区域,同时为了保证员工安全,公司也聘请了10余位安保人员随同前往,最终,负责开车的翁德祥遭吴际恩杀害。翁德祥遇害时,已经52岁,据相关案卷显示,吴际恩使用的凶器为一把伐木斧,死者翁德祥的遗体上,有18处被砍伤。

封面新闻记者沈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