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厦门:丈夫离世,妻子整理遗物发现惊人秘密!一怒之下…(3)

2021-05-03 06:36     中国网

01

丈夫打赏主播30万,

妻子索要退款被法院驳回。

一年半时间内,已婚的钟先生在某直播平台充值1100多次,对370多名主播累计打赏近30万元,妻子江女士将丈夫和直播平台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打赏。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充值打赏的性质属于网络消费,而不是无偿赠与。因为双方签订了《用户服务协议》和《充值协议》,直播平台也已经根据协议,向钟先生提供了视频直播、视频上传分享、搜索、虚拟社区币等服务。钟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受自身签订协议的约束,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双方之间也不存在无偿转让财产的意思表示,不符合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最终法院驳回江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02

男子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元

离婚后,妻子告上法庭

张女士和吴先生(化名)2012年结婚,2019年年初,张女士发现丈夫吴先生与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林小姐(化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二人于2019年2月离婚。离婚后,张女士才发现,在与吴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先生在某平台有多次充值行为,并以“赠送礼物”的方式打赏给主播林小姐。

吴先生承认自己在婚内通过某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林小姐4.5万元,除此之外还私下转账给林小姐17万元,吴先生承诺将上述总计21.5万元归还给前妻张女士,并愿意配合张女士找到主播林小姐要回上述款项。然而,吴先生没有归还上述款项,主播林小姐也“失联”了。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吴先生和林小姐需共同返还给张女士17万元及相应利息,与此同时,吴先生还需返还张女士4.5万元及相应利息。

03

丈夫花74万打赏女主播

妻子起诉主播要求退还

上海张女士的丈夫刘先生自16年年初就开始在某直播平台看直播,经陆续花掉家中74万元。据张女士描述,这74万元是家中15年的所有积蓄,而自己平时因为忙着照顾孩子,对丈夫打赏女主播的事情并不知情。张女士认为,丈夫打赏女主播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女主播和所在的直播公司返还这部分钱。

经法院审理查明,刘先生在打赏主播的三年时间里,分别换了6个账号进行充值,打赏金额比较分散且是长期行为,无法判断网络公司处理这部分钱财的时候是不知情还是恶意的。而且赵女士说,三年时间中自己与刘先生朝夕相处,却并不知晓刘先生所从事的这些活动,显然说不通。最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刘先生瞒着妻子向女主播打赏的74万元是不需要返还的。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发现,有些打赏可以要回来,有些却不行,直播中的巨额“打赏”,可以要回来吗?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赠予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合同。同时还规定,赠予财产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时可撤销赠予等等。

用户完成“打赏”

一般来说赠予合同即履行完毕,只要不发生法定撤销的情形,主播可以拒绝返还财产,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巨额“打赏”是不可以再要回来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尤其是“巨额打赏主播”的情况下,打赏的钱是可以追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