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强奸女企业家案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被告都不服(2)

2021-04-21 16:02     中原报业

后因为被与杨女士同去赴宴的她的同学邓女士看到,楚挺征离去,未能得逞。

杨女士亦向郴州警方报警。

同年4月8日,楚挺征被警方传唤;9日,被刑拘。

在警方调查阶段,他涉嫌的罪名是强制猥亵罪。

同年6月24日,郴州市宜章县检察院以楚挺征涉嫌强奸罪,向宜章县法院提起公诉。

12月1日,宜章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楚挺征违背杨女士的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杨女士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楚挺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对于杨女士及其代理人提出的"楚挺征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应加重处罚。

经查,楚挺征系在无人且未开灯的包厢内实施犯罪行为,不符合'当众'的条件,故本院不予支持。"

因此,宜章县法院一审判决,楚挺征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三年。

对于杨女士提出的民事赔偿诉求,法院只认可了其中的医药费部分,共计737.46元。

楚挺征随后上诉,他在2020年12月7日所写的《上诉人于一审判决之具体意见》中表示,"(2020年)3月31日晚在帝都海鲜酒楼202包厢内,本人绝对未违背杨当时之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压其身、脱其裤并意图与其发生关系;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运用法律不当,本案属典型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历史必将证明这一错案,必将还原全部事实真相。本人确定完全无罪!"

他表示,自己"绝不放弃、绝不退缩、绝不屈服"。

2021年3月3日,此案二审,由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1年4月20日,郴州市中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案二审已经宣判,结果为维持一审原判。

同时,郴州一位政府官员亦向记者介绍,参加了2020年3月31日饭局的其他公职人员,都已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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