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刑5年!男子拉妻子投河自杀,自己抓绳子上岸,妻子溺亡(3)

2021-04-02 10:17     腾讯

案发之后,沈某的女儿选择了谅解父亲。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与被害人共同实施自杀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既遂的标准有哪些

沈某辩护人认为沈某不构成犯罪。经查,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笔录》、救援视频、居民死亡确认书与沈某的供述等证据可以互相印证,证实案发当日沈某与被害人李某因婚姻纠纷发生冲突后由沈某提出以跳河方式共同自杀,后沈某将李某带至岸边,二人共同步入河中导致李某落水溺亡。沈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

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案发起因、犯罪手段及沈某取得女儿的谅解等情节,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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