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补偿款 刨村干部祖坟盗取骨灰盒扔进江里(2)

2021-03-31 11:00     安徽网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因义乌市某街道某村的征用费补偿少的原因,对村里的原村长王某某怀恨在心。2020年1月初的一天中午,被告人王某路过义乌市稠江街道景山公墓时产生了挖其祖坟泄愤的想法。被告人王某找到王某某祖父母墓地,用手将墓地水泥板打开,将王某某祖父母的骨灰盒盗走。

同日下午将骨灰盒扔进乌江。之后被告人王某担心东窗事发,趁着无人之际回到景山公墓,将被害人金某某父亲、徐某某父亲的墓碑破坏,盗出金某某父亲及徐某某父亲的骨灰盒放置在被害人王某某的祖父母的墓碑下并离开现场。2020年1月9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经衢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王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故意毁坏骨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故意毁坏骨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依法向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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