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教师因嗜赌向多名家长借款后自杀,家长:父母一辈子的积蓄没了(3)

2021-03-26 03:22     潇湘晨报

3 月 24 日,中国新闻周刊多次致电涉事小学及望花区人民法院,但未获回应。望花区建设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称,此前有见到家长们前来报案,但因此系大型经济纠纷,派出所无法受理。望花区教育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教师杨某与上述家长们的纠纷已经被认定为民间借贷,现正在依法依规走司法程序。

借还是不借?困扰家长们的并非涉事教师的还款能力,而是自己的孩子会不会在班里受到 " 歧视 "。显然,他们陷入了 " 囚徒 " 困境,这也源于老师与家长之间某种意义上的权力不对等。然而上述家长们遇见的情况并非孤例。

据媒体报道,2018 年北京一小学班主任李某因沉迷赌博,谎称买房向班里的 22 名学生家长借款上百万,累计有 111 万余元未归还,被法院认定为 " 诈骗罪 ",获刑 11 年。

2020 年 3 月,柳州市柳江区一小学班主任向数十位家长借钱欠款近 30 万元,被暂停教学工作和班主任职务,并最终由司法机关介入调解赔偿。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称,从现有证据来看,杨某向数位家长借钱用于赌博,未将所借的钱用于学校,学校也不知情,属于杨某的个人行为,与学校无关,学校不担责。

他介绍,如果教师将借来的钱用于赌博、挥霍,明知资不抵账,无力偿还,仍编造各种理由,诱骗家长借钱,目的就是非法占有家长的钱财,不予偿还,且数额达到 5000 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 266 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可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昌松则表示,杨某与家长们的情形确实只是其个人与家长之间的民间借款关系,但与其职务身份仍存在一定关系," 此事学校可能没有法律责任,但有受到批评谴责的道义责任 "。

赵良善介绍,教育部曾发布多份针对从幼儿园到中小学直至高校教师的 " 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其中,明确了对教师的 " 廉洁自律 " 要求," 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 "、" 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他认为,教师杨某利用班主任的身份向家长借钱,违反了廉洁自律及利用与家长的资源谋取利益,可对杨某予以行政处罚(或内部处理)。

刘昌松则认为,教师管理条例中未对教师与家长间的借贷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因此,很难说借款老师违反相关教师法律法规," 最好是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老师禁止向学生家长借钱,毕竟两者之间不是真正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 "。

就遗留的债务问题,赵良善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女教师杨某将借来的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杨某将借来的钱用于赌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杨女士的配偶不需担责。

赵良善建议家长们坚持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后,以确定是否涉嫌诈骗罪。如经警方调查,不构成犯罪,那么家长们可诉诸法院,要求以杨某的遗产偿还债务。刘昌松介绍,杨某的遗产若不能足额偿还,可按债务比例公平受偿。

" 当家长碰到老师借钱时,尽量向老师了解借钱的用途,如不是为了救济,还是不借为好 ",赵良善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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