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物业全面取消?国家出台物业新规,3个权益业主需知晓(4)

2021-03-24 13:48     搜狐

对于居住在小区当中的业主,可能遇到过这样的事情,那就是物业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包含着很多不清楚的费用,导致物业费较高。而且物业在收取物业费的时候,也会自己提高物业费的价格,原因就是说之前的物业费不足以支撑小区的运转,物业公司自己还要亏损呢。对于这样的情况,业主也是不知道物业费的具体使用情况,也不知道物业是否真的亏损。但这样提高物业费,使得业主们也是一头雾水,不明不白的就多交了物业费。

对此而言,我国《民法典》当中也有着明确规定,第九百三十四条【物业服务人的报告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这样的话,业主们交完物业费后,能够知道物业费究竟使用在了何处,是否被人中饱私囊。而且也不会出现那些不明不白的收费项目,业主们能够清楚的知道,自己缴纳的物业费究竟包括了什么,用在了小区的什么地方。

在一些小区当中,物业做起了小区的“主人”,将业主们当作“提款机”,稍有不顺心就将业主家里停水停电,很多业主都无法忍受这样的物业,但最后也不知道该找什么办法解决。这样的物业并没有为小区进行服务,只是将小区当成了捞钱的工具。对于这样的物业来说,业主们都想让这个物业离开小区。

而在《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解聘物业服务人】中提到: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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