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问题:流程繁琐、吸引力不足
时代周报:有低收入者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与自己的关系不大。你认为,个人养老金制度主要面向是哪部分人群?低收入者能否从中受益?
郑秉文:首先要了解什么是个人养老金,它是怎么运作的,这样不同收入群体就明白它与自己的关系大不大。
2018年试点至今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主要是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它的主要特点在于税前列支,就是在发工资之前缴费,即便是在发工资后缴费,每年个税汇算时可以退税,等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时再补缴个税。
由于个税缴纳延迟几十年,相当于国家向个人让渡了当期的税收收入,利用这种方式激励大家建立个人养老金。大家就会明白,要享受个税递延政策,就首先必须是个税的纳税人。所以,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对收入门槛,客观上是有条件要求的。收入比较低,不是纳税人,就享受不到税收优惠。
目前,我国的个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对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人来说,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就没有积极性。即便月收入超过5000元,交完五险一金后,还是低于5000元,仍然不能成为纳税人,就仍然享受不到个税递延的好处,就仍然没有积极性建立个人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