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天价彩礼:多措并举治理 让婚姻回归本质(5)

2021-03-17 13:53     人民网

许多学者在研究中也发现:索要彩礼一方面是对父母辈的一种“代际剥削”,另一方面,在多子女家庭可能会形成“代内剥削”:父母借“嫁女儿”,将要来的彩礼留给儿子结婚用。

“天价彩礼”之下,也许很难有绝对的受益者。

该不该收彩礼?

收彩礼,到底谁说了算?

在中国传统婚姻的语境中,结婚从来就是关乎两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大家族的事情;受父母之命,或是因“家族面子”而被迫收受彩礼的新人不在少数。

于是,在综艺节目的辩题中,“独立女性”群体,被当作对“是否该收彩礼”具有话语权的“新晋”主体,引发了人们对于当今社会中婚姻平等话题的讨论。

而事实上,女性的自立和独立,只是两性关系中的一面。

健康、和谐的小家庭,是以双方的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为前提,“平等”与“独立”互为条件。

越来越多的青年认为“婚姻是自己的事”,并用独立的经济能力、成熟的思考能力,为自己争取“投票权”,也影响着双方父母的认知与决策。

淘宝主播薇娅在自传中写道:丈夫海锋家在婚前原本要给彩礼钱,被拒绝后,双方父母最终用红包的形式来表示祝福,“由着他们按自己的想法来”;最终两人用多年的积蓄,办了一场彼此都很满意的婚礼。

人民日报谈天价彩礼

人民日报谈天价彩礼

另一方面,“彩礼”其实也早已不是法外之地。

由于彩礼涉及个人和家庭财产、易引起经济纠纷,且可能会引发道德与社会风气问题,我国法律一直以来都有相关条文对其进行约束。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同期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也对彩礼返还的请求权予以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学教授罗翔曾在《刑法学讲义》一书中讨论过,“订婚的彩礼合同”是一种与市场秩序无关的“经济合同”,如果是“通过谈恋爱来骗钱,直接定诈骗罪即可”。

道德可以约束行为,法律可以界定权利与义务,但归根结底,一份彩礼并不能保障一生的幸福;互亲互爱的初心、无论坎坷携手陪伴的深情,才是理想婚姻最可靠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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