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女孩留宿15岁男孩家遭性侵否认自愿,检方认为是情侣不起诉(2)

2021-02-23 10:17     华商连线

>>>视频留证

女孩否认是情侣 否认自愿发生关系

邓女士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女儿面对家人表示,自己并非自愿与邝某发生关系——

“我是被他暴力强奸,那天晚上9点多,他妈妈端了一杯水给我喝,他就进房间,把门反锁,他拿把刀威胁我,刀把是黑色的,刀十几厘米长,他把刀架我脖子上,又掐我咽喉,还打我耳光。”

邓女士强调说:“他的妈妈就给我女儿递了一杯水,她本来不喝,邝某就威胁让她喝,她喝了一半就头晕,身上发热,当时就犯迷糊。”

邓女士的女儿在视频中明确否认与邝某谈朋友,“我和他不是情侣,我是被他强暴,要还我公道。”同时,她还澄清,她QQ上的暧昧信息不是她所发,因邝某等多人都知道她QQ的登录密码。

邓女士解释:“我们录了视频,我和姐姐一起拍的,我女儿讲了受辱的经过,全部录了下来,视频现在全部交给公检法了。”

邓女士说:“邝某让她对公安说她是自愿的,包括后来报案后,他父母也央求我女儿说她是自愿的,这样对他儿子能好一点。”

13岁女孩留宿15岁男孩家遭性侵否认自愿,检方认为是情侣不起诉,女孩已出走5个月警方按拐卖立案侦查

邓女士称女儿手腕上的伤痕是被邝某等人殴打留下的

>>>审理程序

涉嫌强奸被起诉 县市省检察院不起诉

2019年2月17日,邝某因涉嫌强奸被祁东县公安局刑拘。2019年7月,被移送检方起诉,2019年11月,公安机关补侦后再次移送起诉。

警方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9年2月13日、2月14日,被告人邝某将受害人带回家中留宿,并在两个晚上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

2020年1月和8月,祁东县检察院和衡阳市检察院分别以警方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证明两人是否为恋爱关系,发生关系时有没有暴力胁迫,无法确定受害人的身体、精神损伤与被告人的性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邝某是否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

邓女士夫妇不服,以邝某涉嫌强奸女儿为由,继续向湖南省检察院申诉,2020年12月29日,省检察院认为其申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针对申诉人提出,被告人明知受害人未满14周岁,还采取暴力、威胁、引诱等手段,违背其真实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申诉理由,省检察院经查认为,在案有QQ聊天记录,有证人证言,有邝某的供述,有受害人在其父亲陪同下报案时的第一次陈述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邝某案发时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与被害人是情侣关系,双方系自愿发生关系。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相关规定,认定邝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要看其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但根据现有鉴定意见,无法确定受害人的身体、精神损伤与邝某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省检察院认为,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现予审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