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好比是一个大老板,而西藏是大清老板的一个员工。后来西藏员工跟别人合伙开了一个不丹公司。西藏员工就拿着不丹公司的营业执照,去告诉大清老板这件事。大清老板很高兴自己的员工也能开公司了,有本是、有能力,一高兴就为西藏员工的不丹公司提了几个字,说你把这几个字裱起来挂在前台,告诉别人是我罩着你的。
那么问题来了,从法理上来说,不丹公司是属于大清老板的吗?雍正给不丹宗教首领赐封号,跟大清老板为不丹公司提字是一个道理的。清朝并不是政教合一的国家,雍正皇帝为别国领导人赐宗教性质的封号,在政治上不能说明什么。所以,答案不言自明。
事实上,在不丹、西藏、大清近200年的三角关系中,除了去觐见雍正那次,后来不丹再也没有派人进京。倒是不丹使臣每年都要到拉萨朝拜,这时候象征性去见一下驻藏大臣是有可能的,并传达一下对大清皇帝的问候。
英国人的到来,让这种奇怪而纠结的关系变得明朗。